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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环保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9-02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部署,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编制并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用于指导开展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的背景、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目标和任务、原则和方法、属性特征、划分体系、边界确定原则和方法、命名方法,技术路线流程及工作流程等。

  《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等工作。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提供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国情普查成果;配合环保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底图制作及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质量检查工作;配合各部门完成全省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与成果集成、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发改委及其它厅局、市(地)级政府、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主要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成。

  此次印发的《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为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提供了具体指导依据,进一步提升了测绘成果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服务能力与水平。(赵敏 林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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